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洛阳市重点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2004年市政府确定的30户洛阳市重点企业,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点扶持下,绝大部分经营良好,在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发挥重点企业对工业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按照“竞争形成,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全市大中型企业的发展变化情况,市政府决定对洛阳市重点企业进行调整。
对列入重点企业范围的企业,市政府仍实施挂牌保护,并在政策、环境、生产要素协调等方面继续给予重点扶持。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制度的通知》(洛发〔2005〕14号)规定,在对新确定的30户重点企业进行检查、收费、罚款等行政前,一律要到市减负办办理备案、审批手续。
附件:洛阳市重点企业名单
二ОО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