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洛阳市留学回国人员接收安置手续办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留学回国人员是我市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对我市“工业强市、旅游强市”发展目标的实现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更好地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进一步做好留学回国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实现人才的统一管理,切实做好有关人才人事服务工作,经研究确定,涉及接收安置留学回国人员的相关业务统一由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同时,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特制定《洛阳市留学回国人员接收安置手续办理程序》,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 三日

附件:

洛阳市留学回国

人员接收安置手续办理程序

一、服务对象:凡持中国护照,自费出国留学获得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参加工作,享受国内同等学历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二、提供材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录用申请报告;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院校获取的学历证书、学位证,我国驻外使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三、留学回国人员到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领取《洛阳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审批表》一式三份,按表格要求填写,接收单位加盖公章,到事业单位的需经编制计划部门同意后,由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开具工作介绍信;到企业的由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直接开具留学回国人员工作介绍信,到用人单位工作。

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在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接转组织关系,代办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四、无接收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到市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可在洛阳市人事人才网()发布个人求职信息,并根据本人自愿进行个人人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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