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州 市 人 事 局
层转《关于禁止赎买工龄和违反规定
办理提前退休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人办[1998]132号
各市、区人事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苏州新区劳动人事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人事部人发[1998]53号、江苏省人事厅苏人通[1998]14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时反映。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江 苏 省 人 事 厅
关于转发国家人事部《关于
禁止赎买工龄和违反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等
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人通[1998]140号
各市、县人事局,省各委、办、厅、局:
现将国家人事部《关于禁止赎买工龄和违反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等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53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九月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关于禁止赎买工龄和违反规定
办理提前退休等问题的通知
人发[1998]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最近,发现少数地方为精简人员,自行制定政策,对机关干部采取工龄赎买办法,按工龄长短给予不同的经济补助,实行所谓“一次性买断”,个别地方和单位赎买“官龄”,对某一职务的工作年限进行经济补偿,还有少数地方和单位违反政策规定的必备条件,任意办理提前退休或“内退”。这些做法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政策,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干扰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损害了国家公务员的形象和干群关系,必须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中办发[1998]12号)和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当前严格控制提拔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8]23号)精神,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上来。要严格执行各项方针政策。要增强组织观念,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自行其是,
以确保机构改革的顺利平稳进行。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