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市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学习和借鉴国外现代行政管理的先进经验,培养造就精通行政管理科学的业务骨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服务,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我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
二、培训对象与选派
1、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对象为在职的各级国家公务员骨干。
2、参加出国培训的国家公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五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在现职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3)具备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操作水平达到初级以上或具备完成项目培训任务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严重慢性病,能胜任实习培训任务。赴国外培训三个月者,须提交市级医院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
5)市人事局及各市、区人事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培训项目的要求,择优选派出国培训、进修人员。
三、培训管理
1、市人事局及各市、区人事部门承担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国家公务员的出国培训工作由市进行统一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出国培训计划;市人事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有计划地组织选派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总结交流经验,推广出国培训成果。
3、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程序,确定培训目标,选择合适的国外培训机构。市直各部门及各市、区人事部门应根据各级政府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每年定期提出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计划,报市人事局。
4、市直各部门及各市、区人事部门对国家公务员在国外培训的成绩和表现以及回国后的应用效果进行必要的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其任职和培养使用的依据之一。
四、培训经费
1、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经费目前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争取国外资助和其他资金来源为辅,以及可积极创造条件,尽量减少财政支出。
2、市直部门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经费,主要由市财政根据需要列支。同时,人事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公务员出国培训基金,多方筹集必要的出国培训经费。
3、各市、区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经费,主要由各市、区财政根据需要列支。同时,各市、区人事部门也应建立公务员出国培训基金,或通过建立非营利性、非官方的基金会筹集必要的出国培训经费。
五、相关事宜
1、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方式主要分为短期培训和长期进修两种。短期出国培训为专项课题培训;长期出国进修为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
2、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内容一般应根据各级政府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确定。
3、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派出单位要组织好回国后总结汇报和培训成果评价、培训效益跟踪评估工作。
4、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期间的有关费用以及国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职级晋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5、《青岛市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组织管理实施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