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




                                          渝劳社办发〔2006〕23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各大专、中职院校,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新时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新时期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服务就业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和改革创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管理,形成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着力构建制度完善、评价科学、做实基础创新评价方式和手段、质量可靠的技能劳动者评价工作新机制和新体系,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现新发展;到“十一五”期末,实现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由“十五”末的104.87万人增加到200万人。
   (三)高技能人才评价要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要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对劳动者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考核和评价。对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后备高技能人才,要及时提供技能鉴定服务;对在岗工作多年并具有相应技能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在职职工,要普遍开展技能评价认定;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组织参加技师考评;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等有意愿参加考核鉴定的其他各类人员,要同等提供评价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要积极组织和开展鉴定工作,并认真落实、积极推动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经费补贴(补助)政策。
    二、调整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的管理权限
    为适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的需要,对我市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作以下的调整: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汽车驾驶员和大专、高职院校、国家级重点中职院校(含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各级、各类和全市所有高级(含高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
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县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非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毕业生、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毕业生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
    全国统考职业的证书核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不正之风。各单位要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发布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考评时间及场所、组织实施流程。要公平对待申请参加鉴定的劳动者,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严肃考场纪律,规范考评行为,杜绝弄虚作假、考场作弊和违规评判等不正之风。要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过程和结果的公正,认真调查了解群众举报的质量问题,秉公处理。各单位要设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督专线举报电话,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鉴定所(站)的显著位置公布,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管理。各鉴定机构要加强自身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质量保证责任制,规范鉴定申报、资格审查和鉴定组织实施、基础档案管理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鉴定范围开展工作。
(三)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要加强自身条件的建设,逐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硬件设施、设备建设,完善专(兼)职组织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完善考评员队伍建设、加强专家队伍建设。
   (四)对职业技能鉴定主要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和重点治理。实行鉴定计划上报制度,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制定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计划,并通过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报鉴定指导中心备案,我局将选择部分机构进行抽查,对职业技能鉴定结果进行评估。要抓住职业技能鉴定容易产生质量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治理,社会化鉴定要重点整治考培不分、考场作弊、考务管理不严等问题,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要重点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督导,避免无序操作,院校职业资格认证要重点强化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重点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四、完善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做好鉴定结果的统计报表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定期将由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数据信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向市劳动保障部门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无偿为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信息提供面向公众的上网查询服务。
    五、明确职责,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我市技能劳动者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单位要明确自身职责,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管理工作,同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证。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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