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我市农村实行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后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穗教财基〔2006〕72号)文件精神,区物价局就我区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后的有关收费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收取课本、作业本费问题。农村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后,学生入学免收杂费,但仍需缴交课本、作业本费。我区课本、作业本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8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60元。
二、关于“一费制”以外的收费问题。我区农村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后,农村中小学“一费制”以外的收费仍执行《关于中小学收费实行“一费制”后学校代收费问题的通知》(穗价〔2003〕112号)。
农村的初中、小学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省、市的有关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收取财政补助的免杂费标准与“一费制”收费标准的差额。一经发现,将以乱收费论处。
(区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