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06年珠海市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珠劳社〔2006〕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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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06年珠海市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市属各企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4号)的要求,现对2006年我市劳动力市场较通用的238个工种(职位)工资指导价位予以发布。
本次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实施时间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附件:


                                    二00六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工资 指导价位△ 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6年7月5日印发

 

2006年珠海市职业(工种)工资
指导价位的说明

  珠海市从2000年起开始对社会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几年来,这项信息的发布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和劳动者的重视和普遍关注。今年,我们继续向社会发布2006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使该价位能够更好地为企业和劳动者服务,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随着我市企业数量的增加,我们扩大了调查单位数量,增加了调查的覆盖面,本次参加调查的有国有、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私营等经济类型企业共11000多户,经随机抽样和适当调整,对其中584家企业的10多万多名职工2005年工资收入数据进行了分析、汇总、修正,依据市场取向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共确定发布238个工种职位的数据,包含了目前我市企业中主要的通用性职业(工种),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同一工种职位工资指导价位水平的高、中、低之分,是由企业经济效益、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以及劳动者的不同层次等因素决定的。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分别代表该工种职位工资收入中高、中、低水平的平均数。
  二、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是以列入劳动工资统计年报的口径为准,所反映的是职工全年工资总额数据,是职工从企业获得的全年劳动报酬总额。
  三、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参考使用本指导价位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发布的各职业(工种)工资价位是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和劳动力市场调查的结果,反映了一定时期的企业工资分配实际水平。但这只是指导性信息,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不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工资标准。
   2、各职业(工种)的高位数一般反映了经济效益较好企业的工资价位水平,低位数一般反映了经济效益较差企业的工资价位水平,并且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高低,与所在单位的经营状况及经济效益情况相关,所以用人单位在参考本工资价位时,应同时考虑本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对照不同价位等级合理确定本单位职业(工种)工资水平。
   3、根据“按劳分配”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企业可以与劳动者根据各自的条件和可能,参照本价位,协商确定各职业(工种)工资水平。
   4、国有企业在应用指导价位时应遵循“两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增长速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速度,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两低于”原则是当前国家调控国有企业分配的一种政策,具有指令性,企业应该将工资指导价位与“两低于”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种类及实施时间。
  本次发布的238个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比上年的184个增加了29%,其中管理人员岗位13个,专业、技术人员岗位45个,经济业务人员岗位10个,金融业务人员和有关人员岗位16个,行政办公人员岗位13个,商业、服务业人员岗位59个,生产、操作人员岗位82个,另对11种不同技术等级和6种不同学历人员的工资收入也进行了分类发布。
  本次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实施时间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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