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东风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6〕877号
庞朝晖:
你提出的《关于申办“广州市东风职业培训学校”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审核,本局研究同意:设立广州市东风职业培训学校,学校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庞朝晖;办学地址:广州市黄石西路654号三层;培训项目:汽车维修工(五、四、三级)、汽车维修电工(五、四、三级)、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四、三级)、汽车营销员(四、三级)、汽车配件销售员(五、四、三级)。
请按有关规定到广州市民政局办理该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并按照办学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开展培训工作。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事宜请与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附件: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