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2006-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2006—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的请示》(中劳社〔2006〕79号)悉,经十二届2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条例》等政策文件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对我市2006—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部分基数和待遇进行调整,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申报缴费工资范围调整为600元至5688元;生育保险征收基数由1863元调整为1896元,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按缴费基数1896元执行。
此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