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来厦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介绍补贴的实施办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外地来厦务工农村劳动者
职业介绍补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劳社〔2006〕223号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财政局: 现将《外地来厦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介绍补贴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二○○六年八月一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若干意见》(厦府[2006]167号)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筹城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精神,为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将对外地来厦务工农村劳动者的管理和服务纳入本市公共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范围,实行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服务,同时要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建立与服务成效挂钩的机制,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补贴。现根据《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厦财社[2006]28号)有关要求,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外地来厦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工作在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综合管理和统一指导下,由厦门市就业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承担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介绍机构 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和民办职业介绍机构。 三、职业介绍补贴申请的管理 上述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提高对外地来厦务工农村劳动者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质量。市、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对用人单位招用外地来厦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管理,充分发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在职业介绍补贴管理中的作用。 (一)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在对用人单位办理招用外地来厦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时,要严格审核外地来厦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材料。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根据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办理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后的人员《花名册》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二)其他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为对用人单位招用外地来厦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网上服务。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经其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人员《花名册》、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联网打印的《个人推荐信》和《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市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申请免费职业介绍补贴的管理。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补贴申请,经市就业服务中心通过电脑联网办理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的数据比对确认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再转报市财政部门复核。 四、职业介绍补贴标准 外地来厦务工农村劳动者的职业介绍补贴按闽价[2004]385号、厦价服[2005]4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为:介绍初级技术工或普通工就业成功的补贴60元/人?次;介绍初、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或中级技术工就业成功的补贴120元/人?次;介绍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高级技术工及以上人员就业成功的补贴180元/人?次。今后物价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职业介绍补贴资金拨付方式 (一)对市级和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补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并拨付;对区级职业介绍机构的补贴,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后,属市财政承担部分由市对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解决、属区级财政承担部分由各区人劳局向同级财政申请并拨付。 (二)免费职业介绍补贴按季据实结算。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核定后的补贴资金,通知各职业介绍机构开具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三)各级财政要根据各职业介绍机构免费职业介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予以适当的工作经费补助和奖励。 六、职业介绍机构管理 (一)各职业介绍机构应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免费职业介绍补助的预、决算工作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检查监督。市就业服务中心应及时对各职业介绍机构免费职业介绍工作情况进行初审,并把初审结果报市劳动保障局复审。市劳动保障局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复审合格可继续承担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介绍机构名单。(二)承担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介绍机构不得向来厦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收取职业介绍成功服务费。因服务质量差、群众意见大、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违规所得,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其职业介绍补贴的申领资格,经市劳动保障部门重新审查并整改合格后方给予恢复;情节严重的或复审不合格的职业介绍机构,取消其继续开展职业介绍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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