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0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各社会保障分局: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数据,2005年度全市非农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10639元,即月平均工资为886.58元;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8253元,即月平均工资为2354.42元。为便于操作,现确定2005年度全市非农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80元,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350元。
特此通知。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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