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劳社监〔2006〕12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南京高新技术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劳动人事处,市局各相关处室: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苏劳社[2006]38号)以及8月18日视频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范围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抽样调查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工作。
组 长:王德春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吴德广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殷 民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王宝庆、顾鲁宁、姜辉、孙伟、钱国荣、张国权、王福华、张士凯、马书婷、延振宁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综合组:负责统计口径的解释、抽查样本选定、组织业务培训、数据汇总以及统计分析报告的起草等工作。
组 长:张国权
副组长:王建杰、周克伟
工作人员:张国平、周正国、蒋毅、李青、张静纯、戴登凯、赵春鸣、王明珍、黄敏
(二)督导组:负责对抽样调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组 长:延振宁
副组长:沈洁、顾林祥
工作人员:吴尚云、袁卫东、王恒甫、徐明泉、史娟、郑宁兆、金祖春、戴华、章陵君、吴海宁、王莉
各区县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
二、抽样调查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抽样调查工作采取市、区县(含开发区,下同)联动的方式进行。市局主要负责抽样调查的组织协调、样本选定、培训指导及督导工作,并承担国有、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等企业的调查工作;各区县负责对驻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进行调查。
整个抽样调查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18日至8月21日):成立工作班子,拟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8月22日至8月25日):确定抽样调查的样本,市局相关处室、各区县根据抽样调查的工作量确定抽样调查人员和督导员。
第三阶段(8月26日至8月31日):对督导员、调查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第四阶段(9月1日至9月5日):分别选择有代表性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试调查,在试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调查任务。
第五阶段(9月6日至9月25日):全面开展调查工作,并集中录入相关数据。
第六阶段(9月26日至10月10日):对抽样调查情况进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是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实现各类企业劳动合同充分覆盖目标的重要保证;是服务全局,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抽样调查工作与贯彻省厅“五个充分”工作要求,实现各类企业劳动合同充分覆盖目标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工程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强化纠正违法行为的实际效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做好这次抽样调查工作。
(二)调查样本的抽取按省厅分配抽样任务110%的比例在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单位库正常运行的单位中选取。市局各相关处室、各区县要在熟悉劳动保障业务的工作人员中,按分配的调查样本单位数不超过10:1的比例选配调查人员,同时按调查人员数不超过5:1的比例选配督导员。督导员和调查员必须经过省厅、市局组织集中培训后方可参加抽样调查工作。
(三)市局各相关处室、各区县要按照省厅统一的调查问卷、《调查员手册》、《督导员手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按省厅统一调查软件和双录入要求及时录入调查问卷。所有调查问卷必须由调查员签名。
(四)在调查过程中,要建立调查员自查和督导员核查制度,督导员要对调查全过程实施全程监控。实地抽样调查工作开展后,督导员和调查员要每天召开碰头会,检查调查质量,汇总调查情况,上报调查表格和录入数据,及时反馈和解决调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质保量地完成抽样调查工作。
(五)市局各相关处室、各区县要保证本单位抽调的调查员、督导员及工作人员投入抽样调查工作,并为抽样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车辆等方面的保障。市局将根据各单位完成调查的数量和质量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补贴。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将抽样调查工作的分管领导、联络员以及调查、督导人员名单于8月25日前报市局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传真)86590882
附:《关于开展全省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苏劳社[2006]38号)
二ОО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