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签领方式的通知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  
为了简化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签领手续,推动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信息化进程,现就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自2006年10月份起,我市市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方式由原每月4-8日凭《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到户籍所属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签领当月失业保险待遇,调整为每月任一工作日内凭社会保障卡刷卡申领次月失业保险待遇(当月刷卡申领,次月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二、为实现失业人员从签领失业保险待遇向刷卡申领的正常过渡,2006年10月份失业人员既要按照原办法(4日-8日)签领当月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也要凭社会保障卡在当月20日-31日刷卡申领11月份的失业保险待遇。 三、实行刷卡申领后,由市计算机信息中心在每月第一工作日进行结算,生成当月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花名册。 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根据失业人员发放花名册,填写《失业保险金支出明细汇总表》于当月10日前上报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汇总本区《失业保险金支出明细汇总表》于当月15前上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复核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上报的《失业保险金支出明细汇总表》,于当月20日前通知商业银行将失业保险待遇转入失业人员银行存折。 失业人员每月25日起可凭银行存折到商业银行领取本月的失业保险待遇。 四、为了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正常发放,对没有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失业人员,各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在其办理失业登记或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及时收集照片及相关信息,报市计算机信息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同时手工为其确认当月申领信息。 五、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应高度重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签领方式的调整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对申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和市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报告,以确保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关软件使用和人员培训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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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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