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陕劳社发〔2006〕57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和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精神,现就我省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工资支付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