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豫劳社养老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32号文件做好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传工作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宣传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豫劳社养老〔2006〕1号文件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并明确了我市做好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传工作的具体意见。请你们认真按照(豫劳社养老〔2006〕1号)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积极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并注重政策的学习理解,突出宣传的重点和效果,做好政策解释,消除企业和职工的误解和疑虑,及时了解企业和职工的意见建议,认真对待倾向性问题,为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做好前期准备。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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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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