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使用社会保险卡购
成劳社发[2004]51号
 
各有关单位: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是医疗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为保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基金安全,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现就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购药作如下规定:
一、凡在定点零售药店一次刷卡购药金额在500元以上的,刷卡者本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药店业务人员要记录刷卡人的姓名、证件号码、住址等相关资料。
二、因计算机刷卡系统数据升级需要,有部分社保卡需作数据更新,参保人员在刷卡时应根据系统提示,及时持社保卡、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只能购买治疗性药品和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能购买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非治疗性物品。
 
                                                  二00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