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5年度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各主管局(产业集团),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部、省属驻宁企业,各有关单位:
《2005年度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及实施意见,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ОО五年四月三十日
南京市2005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我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及趋势分析预测,为确保企业职工工资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得到正常适度增长,现提出我市2005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如下:
一、工资增长基准线
生产经营正常且有盈利的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10%-14%。
二、工资增长预警线
各类企业工资增长预警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16%-18%,其中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本市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其工资增长不得突破预警线的上限。
三、工资增长下线
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3%-5%。
各类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