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的通知
 
 
                           苏就〔2001〕18号
各区就业管理处、园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新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的发放工作,统一市区劳动力管理、理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结合最近吴县市撤市建区的情况,经研究决定,在苏州市区使用《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的内容:新(劳动手册)共48页,绿色封面,注明《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由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内容集个人资料、技术培训,劳动合同鉴订、终止、解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情况为一体。与原手册不同之处有二点:1、是劳动合同鉴订、终止、解除的记载格式;2、是申领失业保险金审核情况。
二、《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的使用:
1、使用时间:市区(含吴中、相城区)4月15日起启用;
2、使用原则:“新人新册、老人老册”;
3、使用办法:
1)失业人员:原市区街道(乡镇)劳动部门96年6月1日至2001年4月15日期间发放的有编号《劳动手册》继续有效使用;原吴县市劳动部门96年至2001年4月期间发放的失业人员《劳动手册》继续有效使用,且须到吴中区、相城区下属乡镇劳动部门重新验审并编号;4月15日后符合《失业登记条例》新登记的失业人员一律使用新版(劳动手册)。
2)在职职工:原市区劳动部门96年6月1日至2001年4月15日期间发放的在职职工《劳动手册》继续有效使用;原吴县市劳动部门96年至2001年4月期间发放的在职职工《劳动手册》继续有效使用;4月15日后符合在职职工《劳动手册》发放规定的职工一律使用新版(劳动手册)。
《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的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强、前后衔接紧密、涉及面广、要求极为细致的工作,请各级有关部门认真按照通知精神执行。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