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非持证上岗技术工种职业
渝价[2001]639号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加强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非持证上岗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1.知识鉴定收费。初、中级每人每次15元,高级每人每次2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每次23元,由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组织鉴定的机构收取,主要用于刊登报考简章,组织报名、命题、制卷、考场租用、监考及工作人员费用、评卷费用等。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鉴定机构组织的鉴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该项所收费用中,按初、中级每人5元,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每人7元的标准,向承担鉴定工作的单位提取组织管理和命题、制卷以及试卷评审费用。
    2.操作技能鉴定收费。由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组织鉴定的机构收取。该项收费主要用于命题、制卷、原材料、水电气、设备仪器、考场租用、现场测评、监考及工作人员费用等。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鉴定机构组织的鉴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该项所收费用中,按5%的比例,向承担鉴定工作的单位提取组织管理和命题、制卷以及试卷评审费用。操作技能鉴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上述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应本着自愿的原则,由企业、职工个人自愿参加。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不得强行规定或要求企业、职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三、各从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应持《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发票,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上墙,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本通知从2001年9月1日执行。原有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重庆市物价局
二00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