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渝劳社办发[2002]19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市有关部门,各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当前,要切实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精神,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加入WTO的历史机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市场化运作为手段,结合我市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十五”规划和三年再就业培训计划,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在广泛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适应职业变化能力以及稳定就业率的基础上,建立一支以中级技工为主体,高级技工为骨干,技师和高级技师为带头人,并能满足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需要的技能人才大军,使我市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得以真正体现和发挥。
二、深入抓好新一轮再就业培训工作
(一)工作目标
再就业培训是关系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实施1998年一2000年的3年再就业培训计划的基础上,至2001年底,我市已累计培训下岗职工23万余人,培训后14万余人实现了再就业,培训后的再就业率为62%。2001年一2003年,实施新一轮再就业培训工作,全市计划3年组织指导对20万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其中培训下岗职工10万人左右,培训失业人员10万人以上),培训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培训后一定期限内再就业率达到50%以上。
(二)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条块结合的再就业培训工作体系。我市再就业培训工作已纳入市委市政府“民心工程”。要继续坚持把再就业培训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再就业培训工作考核制度。在各级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业局(办)和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要落实专人负责再就业培训工作。主动争取教育、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支持,将已经出台的再就业培训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2.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进一步发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再就业培训的意义、政策和典型,努力扩大再就业培训的社会影响,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再就业培训的良好局面。加强与有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联系,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主管部门再就业服务中心开展“一三一”服务的工作职责。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再就业培训指导,及时分析总结,不定期组织经验交流会,并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3.走社会化培训路子,构筑再就业培训网络,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再就业培训。在我市184家技校、就业训练中心、大专院校、职高等职业培训机构组成的再就业培训网络基础上,根据职业供求和市场用工需求变化趋势的预测,确定培训项目,面向社会各类培训资源,通过项目招标方式,选择一批设施较好、能力较强、质量较高的培训机构,作为再就业培训基地或定点校。指导再就业培训基地或定点校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机构、街道及用工单位建立伙伴关系;把大中型企业自有办学基地作为再就业培训的主阵地,帮助集中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用工单位举办定向再就业培训班。有条件的就业训练中心和定点的培训基地可通过当地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收集和发布招生及培训资源信息。
4.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下岗失业人员实际状况进行分类指导。对市场需求和二地下岗失业人员现状进行调查摸底,根据本地市场用工需求的具体情况,以及下岗失业人员的年龄特征、文化程度、性别、职业能力和求职意愿,重点开展一些技能相对简单、就业面宽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工种、社区服务职业工种的培训。在已经开展的“千名下岗女工培训”、“下岗军嫂再就业培训”等活动的基础上,继续把下岗失业人员中年龄较大、文化较低、生活困难的人员等弱势群体,作为再就业培训指导帮助的重点。
5.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经费及其他相关政策。根据再就业培训计划,编制再就业培训经费年度计划,争取财政承担的资金落实到位。实施和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一系列有关政策,注重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结业后再就业的实际效果,通过核定培训合格率和一定期限内再就业率核拨培训补助费。通过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情况,纳入当地劳动力市场网络信息库,及时向社会发布求职信息,优先推荐就业。再就业培训政策、经费不能落实到位的区县或单位,年终考核时不能评为再就业工作先进区县或单位。
6.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开发下岗失业人员潜能,组织具有创业愿望和相应条件的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和指导。积极帮助培训后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落实在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场地安排、资金信贷等方面应享受的优惠政策。
    三、广泛开展技能振兴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
    (一)加强企业职工培训工作 
    1.建立企业职工培训制度。企业应按照《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的要求,把职工培训作为加强内部管理、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的重要措施,列入经营管理者考核目标,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计划。对新招、转岗的职工先培训、后上岗,有针对性地进行新设备、新工艺和计算机知识培训;技术工种岗位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支持企业办好自有培训基地的同时,充分发掘社会培训资源,建立学制、方式灵活的职工培训模式。“十五”期间,力争使我市职工队伍中级技工比例按国家要求达到50%,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达到20%。
    2.建立与企业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指导企业把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内部人员合理配置和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建立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加快劳动工资制度改革,改进工资结构,工资水平与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绩效挂钩,向生产一线技术工人倾斜。按照《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实行高级技术工人技能津贴的通知》(渝劳社发[2001]1号)要求,提高高级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建立企业技能津贴制度。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指导价位,要明确不同技能水平的不同标准,运用工资这—劳动力市场的价格信号引导和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提高技能。
    3.保证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其中用于技能型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经费应不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数的60%,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的企业,还应提高投入经费比例。
    (二)推动技工学校深入改革和发展
    继续贯彻执行“调整布局、提高层次、突出特色、服务就业”的十六字方针,在“扩招求发展、质量是生命”上下功夫。
    1.调整结构、促进改革。继续加大技工学校结构调整力度,按照市场规则,从布局结构、专业设置到教育理念、办学思路进行全面调整,重点扶持和继续推进一批骨干示范性技工学校的发展,推动技术教育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在全市技工学校试行学分制,  以促进教学体制、教学方法的改革。
    2.提高质量,加强素质教育。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开发新课程和编制新的教改教材,坚持技工学校定期评估制度,建立技工学校教育质量管理系统。一方面要采取各种措施,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严格执行毕业生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另一方面要从教育、教学、管理等各个环节入手,提高校领导、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实施教师持证上岗制和末位淘汰制,促进教师资格达标工作。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等级应达到高级(含高级)以上。
    3.服务就业、服务经济建设。加强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建立就业稳定率评估制度,确保技工学校就业率和就业质量高于其他同类学校。大力推进技工学校与企业的联系与长期合作,市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每年召开安置企业座谈会,了解企业用人需求及反馈信息,切实培养适应经济技术发展和企业设备更新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4.加强宣传,争取政策,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通过大力宣传培训就业政策,宣传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意义,宣传技工学校的特色优势和各类优秀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业绩,推动社会进一步认识、了解和接受技工教育,积极争取政府和各部门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发挥技工学校作为区域性综合职业培训基地的作用,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面向社会大力开展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严格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审批,规范审批条件,积极鼓励和扶持技术力量强、实力雄厚、社会反响好的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政府服务功能与市场化的社会力量办学机制相适应,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办学的督导机制,健全对社会力量办学的质量监控体系,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基础条件的改善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加强管理人员及师资队伍培训。通过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培养和稳固一批既有文化素质、又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的人员,并使之成为我市社会力量办学的中坚力量。
    (四)大力发展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
    促进我市6所高级技工学校与企业的紧密联系,结合企业生产、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培养高层次技能人才和复合型技能人才。开展技师培训学院试点工作,作为承担企业高技能应用人才的培训基地,探索校企结合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新途径,满足我市在高技能应用人才培训领域的需求。
    四、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
    (一)进一步开拓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重点仍为,“三个突破”,着力扩大突破口。企业职工职业技能鉴定从国有企业扩大到其他所有制企业。加快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步伐,提高农民的生产技术水平,加大农业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为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发展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工作,使农村劳动力输出由单纯的体力型逐步向技能型转化,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实现城乡全覆盖。职业院校学生鉴定工作目前重点是大学生职业技能鉴定,根据全市大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要求,落实专业分类及标准模块、试题编制工作,有条件的专业可先行试点。
    2.开发职业技能鉴定新职业领域。逐步将一些社会新兴职业引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之中,尤其是与社会经济、技术、生活进步密切相关、从业人员多的职业。
    3.大力推动国家统考职业的技能鉴定工作。对已经开展全国统考的秘书、公关员、推销员、计算机高新技术产业等职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营销师等新设立的统考职业的鉴定工作,提高社会认知程度。
    4.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加强职业技能社会化鉴定的基础工作,建立完善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规范鉴定程序,树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使职业资格证书真正反映持证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加强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开发建设,推动考务管理现代化,提高技能鉴定的科技含量。坚持培训与鉴定分离,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坚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审制度,有效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加强队伍建设,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督导人员都要持证上岗。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严格执行“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统一试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的“五统一”原则。
(二)继续做好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宣传工作
争取每年组织一次主题明确、策划周全、准备充分、效果显著、系列性强的大型宣传活动。要将集中统一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除了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以外,应结合相关工作会议以及日常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广泛、深入进行宣传。
(三)加大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用工执法大检查工作力度
要把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每年确定一批重点检查的职业范围并逐年扩大,将执法检查与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相衔接。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责令改正,依法查处。
(四)坚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
积极组织开展以突出操作技能和技术比武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竞赛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学习交流技术技能、敬业爱岗的氛围。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实际,广泛开展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活动。坚持两年一度的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形成激励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技能人才、争做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就业服务和信息化建设
(一)适应市场,加强就业服务工作
充分利用劳动力市场的信息资源,指导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和培训方式等方面的改革。在各类职业院校广泛开展职业指导课程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在市级重点以上技工学校普遍设立就业服务指导站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其他学校。
(二)积极发挥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介机构的作用
充分发挥我市已经建立的劳动事务代理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的作用,为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各类劳动者积极提供档案管理、劳动关系代理等服务工作。发挥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及时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工作。
(三)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在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全市技工学校信息网的基础上,积极构建与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连接,在我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已经列入全市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的同时,充分利用可以共享的信息资源,从技术上推动职业培训和鉴定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OO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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