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渝司办〔2003〕160号

各区县熥灾蜗亍⑹校犓痉ň帧⒗投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市委二届三次全会制定的城镇化建设目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尽快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机制,实现重庆市城镇化目标提出的制定实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任务,现将《重庆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切实组织好辖区内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协作,建立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促进城镇化建设目标的实现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农民工法法律援助实施方案》

                                                                   二OO三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重庆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重庆市委二届三次全委会提出的城镇化建设目标为契机,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水平为目标,围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为城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配合重庆市城镇化目标任务的实施,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民工维权服务体系,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三、实施方案
    (一)学习贯彻市委二届三次全委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对城镇化建设和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重要意义的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援助措施和法律服务方案。
    (二)配合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地区宣传法律援助制度,使农民工知道法律援助的对象、条件、范围和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三)各法律援助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民工法律援助管理及工作措施,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得到及时的法律援助。重点对请求给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缴纳保证金被骗以及其他严重侵害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四)对在外地务工的重庆籍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按照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参与的由31个城市共同签署的“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协议”规定的协作方式提供法律援助。
    (五)对在市外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重庆籍农民工维权案件,农民工原籍地的法律援助机构要组织法律援助小组前往事发地为我市农民工维权。
    (六)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或组织多加强协作,各施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建立农民工维权协调运作机制,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七)进一步做好“12348”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热线工作,为广大农民工的维权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八)加强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做好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意见。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
    (九)市及区县熥灾蜗亍⑹校犂投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在同级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十)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司法局就劳动争议案件申请缓、减、免仲裁费等事项联合制定《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规定》。
    (十一)劳动仲裁机构对困难农民工的仲裁援助案件要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对承担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应予支持,在工作上提供方便。
    (十二)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地区开展“农民工维权示范岗”活动。
    (十三)2004年12月组织对全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组织机构
    以各区县熥灾蜗亍⑹校犖单位,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建议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工作机构设在法律援助中心,由各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开展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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