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医疗
  
 
市级有关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有关大型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精神,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3〕122号)要求,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加快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步伐,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现就企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党的“十六大”指出,“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宜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精神,坚定搞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为此,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务必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认真负责做好工作。各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落实专门部门负责本单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企业单位行政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企业各基层单位要层层明确医疗保险工作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做好劳保医疗与医疗保险工作的衔接及有关组织推动工作。要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配合做好本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础信息采集等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三、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也是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按要求认真完成。目前,要加快工作进度,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进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各大、中型企业要在今年底以前完成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手续,其他企业也要根据情况尽快落实。有条件的企业要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施。
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各企业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落实措施,宣传到人”的总体思路,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各单位要负责向本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宣传医疗保险政策,保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本单位不出现偏差。各单位对实行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要进行有组织、有步骤的宣传,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企业职工了解医疗保险政策及就医、购药、结算的具体操作程序,理解和支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为推进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
二○○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