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
成劳社发[2004]91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是《劳动法》赋予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能,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用以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主要法律手段。为深入贯彻执行《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第93号令),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当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充分运用监察执法手段,确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特别是贯彻执行市政府第93号令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要有新举措,全面促进和提高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招用人员备案登记、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方面的自觉性;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拓宽劳动保障监察面,对所辖地区内用人单位执行93号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面达到95%;建立健全市、区(市)县、街道(乡镇)三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做好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聘任工作;继续完善市、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劳动保障监督工作体系,开展社区劳
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聘任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配齐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和充实兼职监察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和摄像设备,确保监察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将经常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重点监察执法相结合,在做好劳动者投诉举报专查、广泛进行日常巡察和劳动保障年检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及足额缴费、招用和辞退人员备案登记、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劳动力市场程序等情况的专项检查;要查处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使用童工行为;严历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重点治理建设领域、服务行业、非固有制企业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突出问题。通过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所辖地区内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市政府93号令情况普遍进劳动保障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面达到95%以上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同时,认真受理劳动者投诉举报案件,举报结案率达98%以上。
    三、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任制
    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劳动监察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监察执法,做到执法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行主办监察员制度,实行错案追究制度,监察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谋取私利造成错案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四、加强协调,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为确保《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的全面贯彻落实,政府各部门要通过职能互补、人员优势互补、人力物力互补,发挥整体执法效能,形成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各区(市)县劳动保障局要争取当地政府的有力支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在劳动保障部门内部,监察机构要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信息勾通及合作, 有关业务部门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可要求监察机构及时查处。监察机构也可适时组织兼职监察员参与监察执法活动。在外部,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主动接受监督,并争取支持。当事人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时,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要取得与公安、工商、财政、工会,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
    五、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
按照建立市、区(市)县、街道(乡镇)三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的要求,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今年工作重心要转移到街道、社区贯彻执行93号令,要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聘请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在所有社区劳动保障工作
站工作人员中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建立监督检查工作网络,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培训,加强指导,赋予监督检查权,充分发挥他们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和协助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健全和完善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体系。
    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基础工作
    贯彻市政府93号令是基础性、体制性、方向性的工作,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本 地实际情况,都要成立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编制配备3-5名以上的专职监察员。进一步加强兼职监察人员的管理工作,在每个街道和乡镇选择政治素质好,熟悉劳动保障业务,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胜任工作的人员担任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明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多种形式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力量。各区(市)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至少配备一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车,自己备必要的通讯工具、录音、录(摄)像等设备。同时要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础工作,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统计工作,严格报表制度,做到及时准确;做好监察执法的文书制作及档案管理,所办案件都应经得起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