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志是否属因工死亡的复函
 
【内容分类】工伤保险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 2000-11-15 
【实施日期】 2000-11-15
 
【发文号】 粤劳社函[2000]435号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同志是否属因工死亡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0]435号
湛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你局《关于×××死亡事故认定的请示》(湛社保[2000]9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民警无论值勤或备勤都属于执行勤务,是由组织上安排的组织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同志出事当晚,未经组织安排,自行在派出所休息,不属执行勤务,其在休息时意外坠楼死亡不能认定为因工死亡。
    请做好家属的解释说服工作。
  二000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