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人承包工程发生伤亡事故可否认定工伤的


 
【内容分类】工伤保险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 1999-6-3 
【实施日期】 1999-6-3
 
【发文号】 粤劳法函[1999]182号  
韶关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对私人个体承包工程发生伤亡事故可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韶劳安[1999]55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对罗召务伤亡一案,由于张土胜没有沾人营业执照,也无固定经营场所,不是合法的用工主体;而且,张土胜与罗召务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所以,同意你局的意见,此案不属工伤认定和处理的范畴,应按民事纠纷处理。
    一九九几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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