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权属问题的复函
 
【内容分类】工伤保险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 1999-5-31 
【实施日期】 1999-5-31
 
【发文号】 粤劳法函[1999]179号  
罗定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工伤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职工工伤的认定问题,《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未作明确的规定,按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9]226号)规定,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