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维权清欠”行动的通知

  
津劳局[200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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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局(集团总公司):
  为制止和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保护广大职工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元旦、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好《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的通知》(劳社厅发明电[2002]25号《内部明电》)的精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于2002年12月26日至2003年2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维权清欠”行动,对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及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大检查。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维权清欠”行动的检查内容
  对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及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解决恶意拖欠、克扣职工及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特别是重点检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制衣、餐饮等行业及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敦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知法、守法意识。
  二、成立“维权清欠”行动领导机构和联合行动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维权清欠”行动领导小组,副局长王元、陈秀英担任组长,劳动监察处处长李砚军、工资福利处处长刘华珊任副组长,工资福利处副处长张景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崔成、张志忠、刘镶为成员。崔成、张景祥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推动各区县“维权清欠”行动工作。同时成立由劳动监察人员、工资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的“维权清欠”行动联合行动组,开展检查行动。并将参检人员名单报市“维权清欠”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维权清欠”行动检查的方法及步骤
  此次“维权清欠”行动从2002年12月26日开始至2003年2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2002年12月26日至2003年1月5日为组织宣传推动阶段,适度宣传此次检查活动的动态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宣传稿件要经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工资管理部门以职工及农民工投诉和工资预警排查情况为主要线索,作为此次检查行动的预选检查名单,报各级“维权清欠”行动领导小组确定后,作为检查对象安排检查。
  2003年1月6日至1月12日为用人单位自查阶段,由行业主管局(集团总公司)组织本系统内所属用人单位劳资负责人及劳资人员对单位内存在的拖欠职工及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自查,并切实制定还款计划,督促落实。对主管局(集团总公司)所属用人单位发生的投诉,由主管局(集团总公司)协调投诉人所在单位负责处理,做好稳定工作。在自查过程中,各主管局(集团总公司)要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通报情况,并将自查工作总结及投诉处理结果报“维权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3年1月13日至1月31日为集中检查阶段,由“维权清欠”行动领导小组确定的被检单位名单为范围,由联合行动组采取上门检查与询问相结合、监察询问与调查处理分离的方式依法进行集中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对违法严重的用人单位的处理情况在新闻媒体曝光。 2003年2月8日至2月15日为检查总结阶段,由劳动监察部门和工资管理部门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报有关领导。
  四、开展“维权清欠”行动的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稳定压倒一切”的重要性。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认清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特别是“两节”、“两会”期间稳定的重要性,认真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迅速处理,把“维权清欠”行动当作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同时,要作为当前解决困难职工生活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认真落实好市委市政府解困工作的要求,切实担负起维护广大职工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重任,突出工作重点,抓好落实,力求实效。在“维权清欠”行动中,劳动保障部门积极主动争取公安、工商、经委、建委、法院、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合力,把此项工作开展好。
  (二)严肃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市、区县两级劳动监察部门要真正负起执法监察的重任,在检查中要重质量、重实效,做到有立案、有检查、有处理、有结果、有回复。对发现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严肃处理。要严格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对不能及时补发的,应责令制定补发计划,限期补发,并依法给予处罚,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对无故拖欠和克扣职工及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应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做好宣传引导,形成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氛围。
  各级部门要与新闻媒体合作,适度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注重宣传《劳动法》、《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及广大职工及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通过宣传教育,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使广大职工及农民工学法、知法,提高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市局“维权清欠”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3030920(崔成),23030918-8832(刘文强)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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