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

  
津财社[20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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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政策,加强再就业资金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切实调整支出结构,通过预算内外各种资金渠道积极筹措施资金,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财政预算原安排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规模不减,根据再就业工作需要,用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在此基础上,按照再就业工作任务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增加再就业资金,并列入区县财政年度预算。
  二、各区县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支出,包括: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区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经费等项支出,以及经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批准的其他支出。再就业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严禁用于与再就业工作无关的其它方面开支。
  三、各区县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再就业资金预、决算管理。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制要求,申报再就业资金年度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列入年度区县财政预算。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分项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及时拨付资金。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在每年年度终了,要认真做好再就业资金的核算、清理和对帐工作,并按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道再就业资金年度决算和说明,再就业资金决算资料要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善、数据真实、报道及时。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将审核汇总后的再就业资金年度决算及时报送市财政局。
  再就业资金年度终了如有结余,需详细说明原因,并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四、各区县财政部门要据实将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列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补助”和“就业补助”款级科目。市财政专项补助和区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再就业资金要及时转入“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并将预算内外各种资金渠道筹措的再就业资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按具体用途进行分帐核算。
  五、各区县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再就业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再就业资金,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检查监督。对违规使用再就业资金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各区县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掌握和沟通有关情况,定期向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再就业人数、再就业资金使用等有关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共同研究解决再就业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
  七、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将制定《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再就业资金有关补贴办法,各区县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附件:《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 

                                         二○○三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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