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地方企业拖欠工资情况调查的通知

 
津劳办[200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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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请报送拖欠工资情况的函》要求,为做好我市地方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调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各区、县、局(总公司)所属各种经济类型地方企业,包括国有(含国有控股)、集体、三资、私营企业等。

  二、调查内容

  1.截至2003年年底,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情况,详见《地方企业拖欠工资情况调查表》、《地方企业拖欠工资情况调查汇总表》。

  2.针对拖欠工资情况企业主管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收到了哪些实际效果;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拟采取哪些措施,对解决欠发工资问题有哪些建议。

  三、报送时间

  各单位应于2004年2月13日前将《地方企业拖欠工资情况调查表》、《地方企业拖欠工资情况调查汇总表》连同企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报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

  四、报送要求

  各企业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存在拖欠工资情况的企业填报调查表,督促企业如实填报。对企业拖欠工资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汇总分析,找出拖欠工资现象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提出解决欠发工资问题的建议,并按时上报。

  联系电话:23030918转8832

  联 系 人:刘文强

  传真电话:23030852

  附件:1.地方企业拖欠工资情况调查表       ─

     2.《地方企业拖欠工资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见[网上下载]栏目

     3. 地方企业拖欠工资情况调查汇总表     ─ 

                                      二OO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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