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用人单位及其劳动保障管理人员实行劳动
津劳办[2001]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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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为了加强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的指导,帮助企事业单位健全和完善内部劳动保障基础管理工作,促进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政府机构“转变职能、政事分开、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更好地适应加入WTO后进一步作好劳动保障工作的需要,决定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人员实行政策会员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劳动保障管理人员实行政策会员制管理,有利于把劳动保障管理人员组织起来,加强经验交流,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及时传递,正确运用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有利于及时发现并尽快解决企事业单位在劳动保障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从而更好地迎接加人WTO后对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挑战确保劳动保障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劳动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各部问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劳动保障政策会员制管理服务的范围是:
(一)定期(月/季)以文告的形式印发新政策法规;
(二)随时接受会员单位通报情况、反映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三)定期组织政策研讨、经验交流和省际、国际交流;
(四)承办会员单位提出的具体劳动保障事项,提出书面咨询报告;
(五)代为申办会员单位有关劳动保障审批事项;
(六)协调单位内部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险争议等;
(七)其它服务事项。
三、按照转变职能、政事分开的基本要求,劳动保障政策会员制管理工作由天津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四、已取得劳动保障管理资格证书的人员全部转入政策会员制管理。证书年度注册工作由天津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承办。
五、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即按照附表内容填好,报天津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地址:和平区大连道3号欣悦饭店321室,邮政编码:300040,联系电话:23113931
特此通知
附:劳动保障政策会员制管理资格审批表(略)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