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特约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员制度的通知
津劳办[2001]294号 
 
--------------------------------------------------------------------------------
 
各委办局、各集团(总公司)、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及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企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管理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积极作用,建立一支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较高政策水平的劳动保障管理队伍,指导和帮助企业作好内部劳动保障管理工作,更好地迎接加入WTO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的挑战,决定实行特约劳动保障咨询政策咨询员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特约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员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按照市委确定的“枪抓机遇、开拓创新、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要求,我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正在进行战略性调整,特别是我国即将加入WTO,结构调整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这将对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严峻的挑战,客观上迫切要求劳动保障管理工作人员勇于面对现实,尽快适应形势需要,努力提高自身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积极地做好劳动保障工作。
(二)做好劳动保障工作需要有一支具有较高政治和业务素质的管理干部队伍。因此,必须探索一条把劳动保障管理人员组织起来开展经常性业务交流的有效途径。实行特约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员制度是把劳动保障管理人员组织起来的较好工作方式。
二、实行特约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员制度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定期(月/季)以文告的形式印发新政策法规;
(二)随时接待特约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员通报情况、反映问题,并研讨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三)定期组织政策研讨、经验交流和省际、国际交流;
(四)共同协助办理企业提出的具体劳动保障事项,提出书面咨询报告;
(五)共同协助办理企业提出的有关劳动保障审批事项;
(六)共同协调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争议等。
三、本着转变职能、政事分开、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实行特约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员制度的各项工作由天津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负责。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即按照附表内容填好,报天津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地址:和平区大连道3号欣悦饭店321室,邮政编码:300040,联系电话:23113931
特此通知
附: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员申报表(略)
二OO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