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内容分类】劳动力市场与就业 
 
【分类细目】就业管理与就业服务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 2001-6-14 
【实施日期】 2003-5-13
 
【发文号】 粤劳社[2001]151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央确定,今年是改善社会治安状况,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一年。省委书记李长春同志最近在互联网有关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的信息上批示:“应重视此情况,采取措施扭转之”。为了落实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劳动监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充分认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化解劳动关系中的矛盾,保障劳动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是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满腔热情,做好接待举报投诉、处理来信来访、专项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处理突发性事件等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抓住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时机,全面加强劳动力市场规范管理。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组织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执法检查,对服务不规范、管理制度不严、工作人员不符合要求的职业介绍机构,限期整改处理。要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企业招用职工必须遵照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一方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对既不签订劳动合同又继续使用的,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整改。
三、推行工资监控制度,妥善处理用人单位拖欠工人工资问题。要注意掌握用人单位拖欠工人工资的规律,对容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时期、行业与单位加强监控,进行登记造册,这类单位要定期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告工资发放情况。对拖欠工资涉及人数较多、容易导致突发事件的案件,应尽快立案,调查取证,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妥善处理。
四、加强部门配合,充分利用行政和法律手段。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要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互动机制,劳动部门在为企业办理劳动工资、培训就业、劳动年审等手续时,要审核其参保情况;要更好地发挥工商年检的配合作用,突破“三资”、私营企业等扩面难点;要积极争取人民法院的支持,对拒不参保的企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要通过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例曝光,依法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工作。
五、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发生。要认真排查劳动保障工作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加强主动巡视监察,扩大劳动年审覆盖面,及早发现和制止各类侵权行为,更好地保护劳动关系中的弱势群体。
六、要强化查处手段,及时化解矛盾,减少集体上访、静坐、游行等突发性事件的发生。要健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领导责任制度和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对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控,一旦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扩大化。
七、抓住机构改革机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今年市县政府机构将面临改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始终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住机构改革的机遇,按照中编办、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监察机构配置劳动监察人员编制意见的通知》(中编办[1994]年224号)和省编办、省劳动厅粤机编[1995]1号文件的要求,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落实行政科室和执法队伍的建制。お
二00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