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工种审批问题的复函


 
【内容分类】劳动关系 
 
【分类细目】其他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 2000-10-8 
【实施日期】 2000-10-8
 
【发文号】 粤劳社函[2000]355号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特殊工种审批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0]355号
华泰企业公司:
    你司《关于审定我公司木工等9个工种列入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报告》(华字[2000]69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对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根据劳办发[1997]74号文件规定,只有劳动部和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在1993年以前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才可办理提前退休,不得扩大范围。从事其他行业特殊工种的,应由企业报其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报劳动保障部审批。
    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必须严格按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不符合名录所列名称的工种,不能按特殊工种审批。你司隶属核工行业,深圳市一直以来也是按核工业的特殊工种名录为你司职工办理提前退休。你们要求将名录外的工种列为特殊工种和参照其他行业标准确定特殊工种,须报核工业部统一审核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后执行。
  二000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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