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工作
 
【内容分类】劳动关系 
 
【分类细目】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 1999-5-5 
【实施日期】 1999-5-5
 
【发文号】 粤劳关[1999]134号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劳动局、总工会、经委,省直有关单位:
    《劳动法》和《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实施以来,我省逐步推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指导,加大推行力度,进—步完善我省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特通知如下:
    —、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它的建立和推行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保障和调动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保证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经委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五人精神的高度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劳动法》和《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认清做好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增强依法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自觉性和严肃性。各级领导要把这画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目前,我省推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这项工作在地区、行业之间发展还很不平衡,特别是非国有企业进展缓慢,有的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也未能坚持这一制度,工作难度较大。因此,各级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经委应进—步加强指导,加大对非国有企业推行此项制度的力度,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针对主要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有重点地研究解决。
    二、不断完善制度,提高质量,充分发挥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积极作用。一是要把集体协商机制真正建立起来。签订集体合同,必须要经过集体协商。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要由职工代表与企业双方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不断充实集体合同内容,完善操作程序,健全各项相关制度。二是签订或修改集体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平等协商、职代会(职工大会)通过、签字、报送、公布五个程序进行。对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等条款,应尽可能细化、量化,便于操作。三是要建立集体合同的动态管理,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处理集体合同违约问题,保证集体合同的履行。
    三、认真做好集体合同续签工作。日前,许多集体合同将陆续到期,各级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经委要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企业和广大职工进一步明确续签集体合同的重要意义。要全面检查和总结前期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使续签的过程成为巩固、完善、提高的过程,做到续签工作的高起点和新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改制企业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要区别改制企业的不同情况,认真做好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衔接工作。企业改制后,产权关系和经营管理机制变化不大的,经过协商,可确认原集体合同继续有效。产权关系未变,经营管理机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经协商后,可对原集体合同加以修订和调整;产权关系和经营管理机制都发生变化的,应通过平等协商,争取重新签订集体合同。要适应企业改制的需要,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内容有所调整和侧重。
    五、积极探索和试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签订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合同,有利于促进小型、分散的企业及工会力量比较薄弱的单位建立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我省有的地区已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在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等小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要积极试行这一制度,有条件的地级市,可根据《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有关规定,抓一至两个试点,通过试点取得经验。
    六、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推动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深入发展。各级劳动部门要积极上动指导企业建立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对报送的集体合同及时进行审核,并加强对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大力度,提高工会组建率,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协商能力,使工会组织真正发挥作用,成为职工利益名符其实的代表者。各级经委要把企业建立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与企业改革结合起来,加强对各级企业协会和企业家协会的指导,帮助企业协会和企业家协会完善组织,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提高人民素质,在集体合同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各级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经委应当密切配合,并积极加强与各级经贸部门、商会组织、个体劳动者和协会等部门和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加强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共同把全省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制度工作推向深入。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劳动厅劳动关系处、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室和省经委企业处反映。
    一九九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