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干部因违纪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而被解

 
【内容分类】劳动关系 
 
【分类细目】劳动合同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 1998-5-21 
【实施日期】 1998-5-21
 
【发文号】 粤劳关函〔1998〕1 27号  
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执行劳动合同制中,我司中层干部(处级)因违纪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而被解 除劳动合同的有关问题的请示》(南油服字〔1998〕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劳动法》、《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规定适用于企 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包括企业干部在内的全体劳动者。对企业违纪干部,你公司应依据 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お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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