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信访接待文明用语的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争议处理 
 
【分类细目】基本制度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 2001-7-21 
【实施日期】 2001-7-21
 
【发文号】 粤劳社函〔2001〕364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
为了规范劳动保障信访接待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现将我厅在工作实践今总结的信访接待文明用语和信访接待忌语各20句,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在信访接待工作中推广使用文明用语、杜绝忌语,并加强监督,促进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的精神文明建设。
附:信访文明用语、信访忌语
二00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