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有关问题的复函
 
【内容分类】劳动标准 
 
【分类细目】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 1997-10-31 
【实施日期】 1997-10-31
 
【发文号】 粤劳安函[1997]424号  
广东省劳动厅
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劳安函[1997]424号
广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确立省属炭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范围的函》(粤煤劳[1997]296号)悉。经按劳动部劳办发[1997]74号文有关规定,你公司提出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因涉及煤炭行业的各有关工种,按劳动部规定应由你公司上报国家煤炭部,经其审核后,转报劳动部审批;或等待劳动部清理整顿退休工种范围工种完毕后,我厅再按其具体的相应规定办理。
此复
一九九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