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深圳市2005年度最低工资的通知

 

深劳社[2005]67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市保税区管理局、市大工业区劳动管理部门、各用人单位: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和《关于调整我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4]301号)的要求,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深圳市2005年度最低工资公布如下:

一、      、特区内最低工资为:3.97/小时;690/月。

二、      二、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3.33/小时;580/月。

 2005年度最低工资的执行时间为200571日至2006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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