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4年9月30日)
深府办〔2004〕181号
为了进一步搞好驻深部队的建设,解决好驻深部队的后顾之忧,根据《深圳市驻军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现将《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就业问题安置任务分配表》予以转发,并就如何做好驻深部队此次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此次驻深部队随军家属需要安置的人数为124人。
二、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把此次安置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为驻深部队的建设作出贡献。
三、承担安置任务的单位可将随军家属安排本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与其他用人单位的业务联系,进行协商推荐就业,无论采取什么方式、推荐多少次,必须完成安置任务。
四、驻深各部队应积极与市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配合,认真做好军官及家属的思想工作,服从安排,遵守有关规章,共同把这次安置工作做好。
五、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提供需安置随军家属的个人资料,并具体负责与用人单位、部队及随军家属个人的联络和安置情况的跟踪工作。
六、此次安置工作的期限为2004年12月31日。被安置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不服从分配、不按时到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驻深部队
随军家属就业问题安置任务分配表
安置总数1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