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






(深发(1998)8号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日)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和各一、二类企业: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做好再就业工作。为了确保国有企业制度改革目标的实现,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国有企业户籍下岗员工及登记失业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员工下岗问题开始突出,市委、市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和关心下岗、失业员工的生活和再就业问题,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面实施再就业工作,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几年,全市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国有企业下岗员工约占全市户籍城镇劳动力总量的1%。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下岗员工总量将会有所增加,劳动制度改革实践过程中的失业员工也会不断出现。同时,外来劳动力大量存在,给我市户籍下岗、失业员工再就业也带来压力。据劳动部门统计,1998年需安置的特区户籍劳动力4.4万人,其中下岗员工1.5万人,失业人员和新成长未就业劳动力2.9万人。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解决这个问题。这是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成败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也是关系到特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大事。我们要从改革、开放、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齐心协力,满腔热情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做好下岗、失业员工的再就业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围绕调整所有制结构和国有企业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把下岗、失业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头等大事来抓紧抓好,突出重点,加强调控,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这个社会系统工程,以保证和促进企业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政治局面的稳定。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们的具体目标任务是: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国有企业户籍下岗员工的分流和再就业问题,并确保每年度再就业人数大于下岗人数。1998年的目标是,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城镇户籍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户籍登记失业员工再就业率达到75%以上。国有企业户籍下岗员工有就业愿望的65%实现再就业。为此,全年需促成户籍下岗员工8500人、户籍失业人员12500人实现再就业,政策性安置1100人就业。同时,切实做好户籍下岗、失业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100%解决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使他们人人有饭吃。
  搞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员工再就业工作,要根据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的原则,当前重点抓好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好资不抵债、亏损严重的国有企业下岗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二是做好特困下岗、失业员工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再就业工作;三是帮助下岗、失业员工转变择业观念,提高他们的市场竞争就业能力。
  要建立员工下岗申报制度,规范员工下岗程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谁下岗谁不下岗,不能经理(厂长)一人说了算,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方案要充分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制定员工下岗方案的同时,要提出再就业的意见,做到公平下岗,竞争上岗,使下岗的人服气,在岗的人有压力。要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困难,制定一些保护措施,如双职工不能同时下岗,对劳模、军烈属、残疾人尽可能不安排下岗。
 三、成立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
  成立全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的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子彬市长任组长,李容根、郭荣俊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劳动、人事、社保、国资办、体改办、工商、公安、财政、税务、贸发、经发、国土、住宅、运输、民政、城管、人民银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该办公室主要职能是:督促政府管理部门责任制和企业责任制的落实,协调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落实下岗、失业员工再就业政策。
  要建立再就业工作责任制。一是对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再就业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负总责、负全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今年全市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二是6个区、3个控股公司、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和工、青、妇等组织,也要全面实行责任制。三是建立责任制的各单位,要健全责任考核制度,并将其落实下岗员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四是企业也必须建立一把手责任制,对本企业下岗员工不能一推了之,要给予基本生活保障、负责缴交社会保险费和转业转岗培训,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四、加强宏观调控,实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政策
  要逐步理顺社会劳动力宏观管理体制。为改变当前我市劳动力管理存在的职能交叉、市场分割、多头审批、多口子进入的状况,在机构改革方案出台之前,作为过渡性措施,由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制定全市统一的劳动力管理政策和市场规则,加强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整。制定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分流总体方案,制定并实施转业转岗培训计划。进一步清理整顿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外地劳动力的调控力度,要进一步理顺就业管理与服务两大职能,将目前由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办理外来劳动力多少与返拨城市增容费挂钩的做法,改为由财政按照各职能部门的定编人数,统一划拨,以不断提高外来劳务工的管理和调控水平。在积极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同时,搞好劳动力结构调整,严格外来劳动力的招用审批,严厉查处私招滥雇。
  加大立法力度,今年要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就业条例》交市人大审议,确保各项劳动就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到实处。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裁减员工的,要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经济性裁减员工规定》的有关规定向劳动部门申报,并按照先裁非特区户籍员工、后裁特区户籍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先裁新员工、后裁老员工的原则,制定裁员方案。有关部门审批国有企业改革方案,要注意把员工下岗、基本生活保障、分流安置等问题同时考虑,进行审批或核准。
 五、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落实再就业基金
  按照中央要求,我市成立三个层次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一是市属3家资产经营公司、一类企业、驻深内联国有企业集团,以及下岗员工较多的国有企业,要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各企业内部下岗员工的管理。二是各区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所属国有企业下岗员工的管理。三是成立深圳市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再就业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并负责对没有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员工的管理,以及负责市级再就业基金的管理。
  再就业服务中心基本任务是:1.向下岗员工发放基本生活费;2.代下岗员工缴纳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用;3.对下岗员工进行培训,提供就业指导,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落实再就业基金。市再就业基金今年计划筹集2000万元,按照“三家抬”、“三三制”的原则,由财政出资1000万元,其余由社会保险基金和企业筹集。基金由市再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今后将根据需要,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采取将该项基金纳入年度预算计划,原则上保持年递增10%增幅,以保障基金来源的稳定。再就业基金主要用于为亏损严重企业户籍下岗员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各种社会保险费和再就业培训。
  各区再就业基金的筹集和数额,由各区参照市里的办法自行确定。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所需要的费用,由各企业自行筹集。属赢利企业由企业自己负责;控股公司所属亏损企业由控股公司负责;其他亏损企业由财政、社会保险和企业3家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参照上述办法,自行安排解决。
 六、把住“三道防线”,切实保障户籍下岗、失业员工的基本生活
  各企业要按时发放下岗员工基本生活费,并保证其不低于当年度的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进入市、区两级再就业服务中心被托管的下岗员工,托管期限不超过3年。其基本生活费标准,按逐年递减的办法发放。第一年按失业救济标准的120%发放,第二年按110%发放,第三年按100%发放。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不断扩大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参保覆盖面和提高参保率,以全面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减轻企业负担,解除员工后顾之忧。
  继续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城镇居民的各种收入(含失业救济金)总和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不足部分由民政部门补足。
 七、实行优惠扶持政策,拓展再就业渠道
  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抓住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的机遇,积极培育经济增长点,拓宽分流安置和再就业渠道。
  要切实贯彻《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暂行办法》,凡新办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比例招用户籍居民。对目前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要落实措施,限期整改。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吸纳接收户籍下岗、失业员工;鼓励户籍下岗、失业员工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并在税收、工商管理、场地使用、信贷等方面给予必要扶持;部分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实行员工内部持股的,应鼓励户籍下岗员工持股;鼓励职业介绍机构推荐户籍下岗、失业员工就业,对成功介绍就业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特困户籍下岗、失业员工,要积极开展“一对一”、“一帮一”就业指导、转业训练、推荐就业等活动,以提高他们再就业能力。
  为使下岗、失业员工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工作会议精神和各相关上级部门的要求,从我市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优惠、扶持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强化再就业培训,增强市场就业竞争能力
  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再就业培训。要针对下岗员工特点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下岗员工的再就业能力。下岗、失业员工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转业训练,经考核合格后,可享受减免学费待遇。
  市劳动部门要在现有培训力量的基础上,组建市一级再就业培训基地,充分发挥政府指导和扶持、个人自学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安排国有企业户籍下岗员工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各企业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按有关规定,筹集培训经费,开展本企业下岗员工的转岗培训。
 九、加大思想政治工作力度,切实搞好宣传教育工作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搞好下岗员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办发〔1998〕10号),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传统优势,深入企业,深入下岗、失业员工家庭,深入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体察他们的疾苦,听取他们的呼声,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要坚决反对和克服官僚主义,决不允许对下岗员工不闻不问、麻木不仁的态度。要多为下岗员工办好事、办实事,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教育下岗员工及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企业改革,自觉维护社会稳定。“铁饭碗”不能推动生产力发展,不能推动社会进步。竞争上岗、竞争就业是生产力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要教育下岗员工转变择业观念和参加再就业培训,提高再就业能力。要教育在岗职工珍惜就业机会,努力工作,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充分运用宣传舆论工具,宣传再就业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大力宣传下岗职工自强不息、积极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他们摒弃“等、靠、要”的思想,树立正确择业观念,理解并支持再就业工作。
 十、加强统一领导,确保再就业工作目标实现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把解决下岗员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来抓,一定要抓出成效。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各单位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管理办法。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每个国有企业户籍下岗、失业员工身上,团结群众、组织群众、带领群众战胜各种困难。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也要围绕这个中心,群策群力,齐心合力做好这一方面的工作。
  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力争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使我市国有企业户籍下岗、失业员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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