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深办发[1995]第12号

1995年4月4日


各区,市属各公司,市属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申请办理蓝印户口、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评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入户评分工作。

申请办理蓝印户口、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评分细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深圳市户籍制度改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本评分细则。
第二条 申请办理蓝印户口、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实行人口计划宠观调控下的入户评分核准制。市政府每年公布评分标准,市人事、劳动部门按评分标准及各自权限,分别对申办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分排序,最后确定入围者。
第三条 申请办理蓝印户口、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者按学历、职称(行政职务、工人技术等级)、专业(工种)、年龄、在深圳工作时间、业绩(荣誉称号)等六项基本分以及三项附加分计分,总分高者优先入户。
一、学历:中专(含中技)8分、大专10分、大学本科12分、研究生15分。
二、职称:初级职称或行政职务副科级8分、行政职务正科级10分;中级职称或行政职务副处级12分、正处级15分。
工人类:初级工8分、中级工10分、高级工12分,技师15分。
三、专业:根据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劳动力市场供需情况和产业政策,每年由市政府对各种专业(各种操作工种)进行评估核准,紧缺专业(工种)为15分,限制专业(工种)为7分,富余专业(工种)为0分。
四、年龄:
(一)干部类:大中专35岁(含35岁)以下10分,超过者0分;本科45岁(含45岁)以下10分,超过者0分。
(二)工人类:初级工30岁(含30岁)以下10分,超过者0分;中级工35岁(含35岁)以下10分,超过者0分;高级工40岁(含40岁)以下10分,超过者0分。
五、在深圳工作时间:满半年1分,满一年2分,依此累计。
六、业绩(荣誉称号):获本市级授予的个人荣誉称号或科技成果奖者为12分;获深圳市系统(行业)性个人荣誉称号者为10分。
第四条 申请办理蓝印户口或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人员如配偶一方户口(蓝印户口或常住户口)在本市的,按分居时间每年加3分;在本市内购有商品房的加15分;所在企业效益好有职位空缺的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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