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3月11日)
深府[1995]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1995年是我市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构建市场经济体制至关重要的一年。做好今年的劳动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推进劳动体制综合改革,解决失业员工再就业和富余人员安置,加强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妥善处理劳资矛盾,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事关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局《1995年劳动工作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1995年劳动工作意见
1995年是《劳动法》实施的第一年,是落实《深圳市劳动体制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第二年,也是我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关键的一年。深圳是全国劳动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市劳动局是全市依法行政试点单位之一,劳动部门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根据劳动部、省劳动厅相继召开的全国、全省劳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深圳实际,今年我市劳动工作要以全面实施《劳动法》为统领,继续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快建立新型劳动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进程,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主要任务是: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市场经济体制,继续推进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配套改革,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强化劳动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开发、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法制建设等项工作,抓好“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和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在完善劳动力市场机制上狠下功夫。
一、进一步深化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劳动体制进程
(一)深化劳动制度改革
1、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结合贯彻实施《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鉴证、履行情况的指导服务和检查监督,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妥善解决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遗留问题。
2、保护企业依法裁员的权利,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抓紧制定《深圳市企业经济性裁员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企业裁员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标准。企业濒临破产,被市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企业裁减人员时,应按照劳务工先裁、市籍员工后裁;工作时间较短的先裁、工作时间较长的后裁的原则进行。承包企业、产权转让、产权重组和更换负责人的企业应优先安排好原有员工,不允许大批辞退又大批雇请劳务工。
3、各级稳妥地开展集体协商试点工作。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颁发的《集体合同规定》,选择一至两家非国有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探索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政府依法调控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总结经验,为今后推广创造条件。
(二)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
1、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总结试点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经验,完善工资分配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贯彻实施《深圳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两个低于”原则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额、工资水平的调控,完善和推广经营者年薪制,并做好工资的考核、结算、兑现和检查监督工作。
2、制定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配合税务部门完善个人收入应税申报制度。通过实施《最低工资条例》,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抑制过高收入;通过实行工资增长指导线,确保企业工资的合理增长。
3、严格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狠抓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重点加强对工资水平偏高、增长过快的流通领域各类公司、商业性金融机构和垄断性行业工资总额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经营者的收入和员工的工资分配。
(三)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1、继续做好宝安区、龙岗区、蛇口工业区与市社会保险的衔接和新老退休员工养老待遇的衔接工作。
2、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率,扩大覆盖面。,
3、加强社会基金管理,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4、配合搞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强化劳动就业服务,实施“再就业工程”,切实做好劳动就业工作
(一)实施“再就业工程”,重点解决解决失业员工和企业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
1、组织专门力量,重点调查统计失业6个月以上有求职要求的失业员工和6个月以上基本生活无保障的企业富余人员情况。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2、建立健全失业员工登记制度。通过登记、发放失业员工证和实行失业员工证年审等办法,掌握全市失业员工的变动情况。
3、开辟多种就业门路。发挥失业保险金的作用,从失业保险金中拨出一定款额,设立再就业专项基金,用于鼓励、扶持企业和社会对失业员工和企业富余人员进行开发性安置;鼓励、帮助用人单位招用失业员工和富余人员;扶持失业员工和富余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在办理营业执照、税收等方面,工商和税务总门应给予方便;对于成批招用失业员工的企业,失业保险机构可一次性将失业员工应享受的失业救济金部分或全部拨给企业。
4、加强职业指导和转业训练。对有再就业要求的失业员工进行职业指导,使之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以市职业训练中心为龙头,充分发挥社会各级各类职业训练机构的作用,把失业员工和企业富余人员最大限度地组织起来,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转业培训,使以上人员的培训率达70%以上。
5、强化职业介绍服务。进一步完善市、区、镇三级职业介绍网络,在市、区职业介绍部门设立再就业服务部,采取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重点介绍转业培训合格的失业员工。企业需要招调人员,一般应通过或委托职业介绍机构,首先招用市内的失业员工和新成长劳动力,确实招不到的,经劳动部门审批后,才可以到市外招调。
6、完善和扩大再就业基地。劳动部门举办的劳服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扩大就业容量,在进行开发性安置中起示范作用。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创造条件举办或发展劳服企业,拓宽就业门路,安置本企业的富余人员。
(二)加强对社会劳动力的宏观调控,规范劳动用工秩序。
1、配合全市社会综合治理,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一要结合办理劳务工延期使用手续,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私招滥雇行为,清理非法使用外来劳动力。二要检查用人单位招调员工的到位及使用情况,对空挂招调工和违法辞退员工的用人单位责令其整改。三要结合贯彻《深圳经济特区职业介绍规定》,对全市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取缔非法的职业介绍机构,规范职业介绍行为。
2、认真贯彻落实“先市内调、后市外招调”的用工原则,严格把好劳动力进口关。一要对从特区招调员工的工种进行严格控制。今年开始,限制营业员、仓管员、报关员、汽车驾驶员、文秘人员、电脑操作员、勤杂人员、会计员、出纳员以及特区内可调剂解决的普通工种人员调入特区。同时,要在某些行业、企业试行比例招用制。企业应按规定的比例根据“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原则招用特区居民。二要组织发挥各地驻深劳动管理站的管理服务作用。结合实施劳动部《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建立劳务工包进包出制度和务工证卡制度,规范劳务工的流动秩序,控制低素质劳动力流入深圳。
通过以上措施,控制劳动力外进总量,为失业员工和富余员工提供更多的再就业岗位,把我市居民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三、大力推进职业技能长发工作,努力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
(一)抓好统筹规划,加快职业技能培训实体和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的建设。1、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修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2、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投资兴办职业技能培训实体,面向市场,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第一、二技校和市职业训练中心要充分发挥专业培训优势,增设市场需要的“短线”专业,提高培训档次,并创造条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学员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咨询等服务。今年要争取立项,增办一至两所技工学校,开办高级技工班,扩大培养特区经济发展急需的中、高级技工人才。3、增设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健全专业考评组,建立一支职业道德水准高、技术过硬、作风正派的考评、考务员队伍。
(二)加强宏观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1、建立和推行社会办学机构年终审验制度和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证书制度。2、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并规范其动作程序。全市的职业技能鉴定实行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试题、统一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3、推行招调工考核与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逐步并轨的办法,提高考核质量,优化特区员工队伍的技术结构。4、在建筑、机械、交通运输、园林、饮服、城市供水、技术监督、电子等八大行业组织、开展技师考评工作。
四、强化劳动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国家监察,争取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一)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制,狠抓综合管理工作。1、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抓紧实施各级党政第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责任条款,实行责任人年度考核管理办法;明确企业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大力抓好落实工作。2、抓紧建立并大力推行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安全生产巡视检查、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和督办、安全监察人员培训和考核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企业劳动生产工作。
(二)劳动安全监察力度,查处重大事故隐患。今年,劳动安全监察的重点对象是采矿、建筑施工、化学危险品仓储和来料加工、外资、乡镇企业等事故发生频率较高的行业、企业。一要以重点对象的监察为主,结合一般对象的监察,扩大劳动安全监察面,确保事故发生率比去年有明显下降。二要采取常规性监察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办法,依法加强对特种设备和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并追踪整改。三要采取表彰与处罚相结合办法,推动劳动安全工作的深入进行。年初重点表彰一批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抓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树立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推广先进,带动一般;对不重视劳动安全生产、存在事故隐患、经督促仍不整改的企业,要采取处罚等强硬措施确保彻底整改。
五、加强劳动法制建设,维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一)加强劳动立法,加快构建深圳特区劳动法规体系。
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劳动法规的研究和起草工作,争取出台《养老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企业欠薪保障条例》、《安全生产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劳动监察条例》、《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居民就业促进条例》。此外,争取制定颁布《企业经济性裁员实施办法》、《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等规章,为依法行政、依法改革提供法律依据。
(二)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积极稳妥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一要加强劳动争议处理的组织建设。协助市总工会,指导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二要及时妥善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今年起,对合格仲裁员发给《仲裁员证》和《仲裁员执行公务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办案速度和质量,力争全年劳动争议结案率达95%以上。
(三)加大劳动执法力度,维护劳动力市场新秩序。
1、推行劳动监察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劳动监察部门职责,对劳动监察工
作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对完成和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给予批评。
2、完善劳资纠纷报告和处理制度。完善劳资纠纷日报、月报制度。30人以上的重大纠纷必须报告市劳动局领导,辖区劳动监察部门必须在一小时内赶到现场,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恶化。积极争取公安、工商、法院、工会等部门的配合,及时妥善地化解劳资矛盾。
3、建立劳动守法信得过企业评选制度。今年开始,开展劳动守法信得过企业评选活动,把守法企业作为正典型广为宣传,以榜样的力量影响和鞭策一般企业,逐步减少违法用工企业数量。
4、开展劳动监察月活动。从今年开始,定每年5月份为劳动执法监察月。今年下半年,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执法大检查,切实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劳动领域其它工作
(一)加强宣传工作。《深圳劳动时报》要在已有成绩基础上,提高质量,稳定规模,注重效益,扩大影响,围绕我市劳动工作指导思想和改革实践,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
(二)加强劳动信息统计工作。1、建立劳动统计信息及预测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2、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特别要加强对劳动体制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员工、富余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工资总额管理、人工成本、劳务工管理、劳资纠纷处理、劳动安全、职业训练等情况的统计和预测,为及时、有效地加强宏观调控提供必要的依据。3、创造条件,实现全市劳动系统劳动力需求信息电脑联网。
(三)加强劳动科学研究和交流工作。办好劳动学会,发挥其在组织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方面的积极作用;实行调研成果评估奖励等办法,调动劳动学会广大会员和劳动工作者研究劳动科学理论的积极性;扩大劳动科研队伍,为促进我市劳动体制综合改革服务。
七、加强劳动部门自身建设
(一)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把学懂、学透《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与改革实践联系起来,分析研究并妥善解决贯彻《劳动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以过硬的思想作风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继续抓好招调工报到手续、办理劳务工手续两个“一条龙”服务工作。在全市劳动系统开展“转变观念,提倡服务”的宣传教育活动和服务态度评比活动,增强全体劳动工作人员服务企业的观念,培养服务企业的敬业精神,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调查研究。规定每星期三为下基层调查研究时间。结合业务处室工作,确定调查研究项目,不断发现新问题、解决新矛盾、取得做好劳动工作的主动权。
(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深圳市劳动系统职业道德规范》、《深圳市劳动局依法行政责任制》、《深圳市劳动局反腐保廉责任制》、《深圳市劳动局依法政策操作规程》、《深圳市劳动局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人事管理、领导下基层日和接访日等制度,通过以上规章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劳动部门自身建设,保证劳动系统工作人员办事公正、作风廉洁、工作高效、服务优质,促使依法行政和改革工作迈上新台阶。
深圳市劳动局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