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

  亮点二:保护劳动者,让劳动者得到实实在在的保障。

  ———劳动合同必须有社保条款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虽然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却要员工自己去买社会保险。甚至有些单位的劳动合同中并不包括社保条款。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对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社会保险是必备条款,单位和员工应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合同中无论有没有社会保险这一款,单位都应该依法缴纳。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特别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重订合同,工龄不能“归零”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少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与员工重签合同,或者强行将员工派遣到新用人单位,试图将员工工龄“归零”以减轻“负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则规定,这种将工龄“归零”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工龄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曾导致部分企业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突击裁员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将职工工龄“归零”将不再允许。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还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情形作出了特殊规定,防止用人单位规避法律规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招用被派遣的劳动者,只能采用全日制用工,而不得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并明确了用工单位在违反劳务派遣规定时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