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合同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及调整合同主体间合同关系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准则,其贯通于合同法律规范之中。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基本依据和出发点,因此非常重要。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5项: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理解平等原则注意以下两个要点:
第一个要点是平等原则的范围。在一个合同当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要求平等,不是说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的关系平等,也不是说这个当事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是否平等。社会生活中的一些当事人,例如在政治领域一般来说是不平等的,可一旦加入了一个合同关系,作为合同当事人之一,他和对方就是平等的。因此,平等原则的范围仅限于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
第二个要点是指法律地位平等。法律地位平等的含义就是说,要平等相待,不能够强迫对方,更不能够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这里的平等并不是指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实力平等。法律地位平等主要表现在谈判、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时应该和对方平起平坐,共同协商。
2、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自愿原则是“私法自治”的精髓!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原则。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自愿原则主要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3、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公平原则需要注意两个要点:
第一个要点是公平原则的适用范围。公平原则的适用范围是指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在一个合同关系上是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可以用公平原则去管的。公平原则适用范围很窄,限于同一个合同关系上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第二个要点是公平原则的作用。公平原则的作用是用来衡量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之间确定的权利与义务要符合公平。公平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在利害关系上大体平衡。如果说一方当事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风险、损失、亏损,而让另一方当事人去承担风险、损失、亏损,却不享有权利,这就造成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严重不平衡。公平原则是从正面提出要求当事人签订每一个合同的时候都要符合公平原则,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平衡。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诚实信用是一个国家经济繁荣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内容,系合同法的最高指导原则,也被称为“帝王原则”,绝大部分的纠纷都是因违反诚信原则而产生的。
5、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按照该条规定,如因非法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而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有损社会公序良俗的情感债务而形成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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