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颁布和实施后面临的新情况
劳动合同法在其制定的过程中就充满了争论,在经过反复争论和妥协后,终于在去年6月29日得以正式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建劳动关系新格局意 义极为重大,不仅受到广大劳动者的欢迎和拥护,多数企业也对之表示理解和拥护,并认真贯彻落实。但也有部分企业采取各种手法和借口来规避劳动合同法,利用种种借口“炒人”,并采取公开或隐藏的手段抵制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与此同时,珠三角一些加工贸易企业出现了关闭、撤并和撤离的现象。
于是,一些企业主和学者再次对劳动合同法提出质疑,认为劳动合同法大大增加了用工成本,是导致企业关闭、撤资的主要原因,指责劳动合同法“脱离了我国的国情”,“过度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损害了企业的利益”,等等。
这种情况不得不使我们关注这样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在颁布和实施后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面对以上情况,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是否会将劳动合同法和一些规定通过条例而松动和软化?
为此,我们需要对以下一系列问题进行回答:劳动合同法是否造成了用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最近出现的以珠三角为代表的一些企业关闭、撤并和撤离是否由劳动合同法所致?如何看待我国的劳动标准,是太高了还是太低了?劳动合同法是否破坏了劳动力市场的自由合约制度,干涉了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如何看待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形成的大量工人被“炒”的现象,是如一些人所说的劳动合同法确定的标准过高导致普通劳动者受害,还是由于别的什么原因?正确认识和回答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劳动合同法的顺利施行,而且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能否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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