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进步之处
1、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资金规模作出特别要求
作为民事主体承担责任的基础,相应的资金规模必不可少。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相对于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万元人民币的规定,大幅度提高了设立标准。使得真正有经济实力的公司从事该业务,有利于从根本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明确了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以及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作为劳务派遣的三方主体,如何协调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以及劳动者三者的权利义务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至关重要。劳动合同法用五个条文分别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明确了被派遣劳动者依法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按时领取工资的权利,同工同酬和参加工会的权利等,着重强调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继续贯彻了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宗旨。
3、对劳务派遣的限制
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制度,逃避社会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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