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否只保护劳动者的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否只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而不保护企业的利益?

  这一涉及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问题是劳动合同法整个制定过程中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也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一些企业主和学者叫得最响的一个问题。前面已经说过,突出保护劳动者权益,是劳动立法的基本法理和原则,这是一个被法学界公认的常识,同时也是我国现实情况的需要。就劳动合同法本身来讲,保护劳动者利益是其立法宗旨,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有许多规定和条款也考虑和照顾了企业的利益,如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和权利,竞业限制的规定,培训服务期和违约金的规定,对经济补偿金的一系列限定性规定,等等。从长远看,劳动合同法将促使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从根本上讲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劳动合同法一方面使企业面临新的挑战,另一方面也为企业转变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水平、增强持久竞争力提供了契机。

    企业应当认识到,必须转变过去的控制型管理方式,树立现代管理理念,与职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通过对职工的人文关怀、职业发展的关注,提升劳动者在企业的地位,将职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把职工的满意度、对企业的忠诚度、积极性与创造性的调动和发挥、技能素质的提高等作为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和竞争力的核心,这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进步的要求。只有那些顺应时代要求、履行社会责任、适时进行转变的企业,才会获得持续的发展动力,并在市场竞争中得到成长和壮大。而那些拒绝转变的企业或难以转变的企业将被淘汰,这也是不可避免的现象。这对守法、规范用工的企业是好事———使它们免于受到不公平竞争的影响;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也是好事———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看,提高劳动者的地位和收入,将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消费不足、内需疲软这个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问题,为企业开辟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从根本上看,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稳定,是每个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如果听任目前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必然造成劳资矛盾尖锐,甚至出现社会动荡,这将从根本上断送企业发展的宏观外部环境。因此,从长远看,劳动合同法同样是在维护企业的利益,而且是在维护企业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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