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法》颁布前后的情况简述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06年3月20日发出通知,从即日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短短的一个月后,收到近二十万份、条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自2006年3月20日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以来,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各地群众通过网络、报刊、书信等多种形式积极提出意见。截至2006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各地群众意见191849件,是历届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最多的一次。”参见“群众参与空前社会反响强烈——《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扫描”,载《中国劳动保障》2006年第6期。
这些来自社会各阶层、各单位的意见,分歧悬殊可惜立法机关没有向公众充分披露如何处理这些意见,采纳、吸收了多少条意见,不采纳、吸收其他意见的理由是什么,这些问题在立法说明等文件中未能充分反映和披露。笔者希望在立法程序上能朝着这一方向努力。 ,立法机关经过多次修改,提交了二审稿、三审稿,这时在2007年4~5月期间山西发生了咳人听闻的大规模黑砖窑强迫奴役劳工事件。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审稿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以全票获得通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全法分八章共九十八条。《劳动合同法》设置的制度回应了上述列举的长期没有解决的劳动合同制度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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