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解析
首先适应范围问题,今天来的更多是企业界的朋友,这部法律主要涉及到事业单位,一个企业从总 经理到最具体的操作工都是劳动者,所以形成了什么情况呢?劳动者都是自然人,但是雇主方都是 单位,是法人,找不到自然人,大家都是劳动者,这种状况其实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问题,大家 都为国家打工,现在企业独立了,应该有自然人代表,但是我们并没解决这个问题。在市场经济国 家,把雇主阶层和雇员阶层的权利义务明确界定,权利义务清晰以后大家按照法律要求去做。法律 制订过程当中我们曾经提出过首先界定谁是劳动者、谁不是劳动者,是劳动者比较好办,有几个标 志性特点,但是有些人也有这样的特点,比如高级管理者、企业的老总、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 工程师、人力资源总监等等你能说他也是劳动者吗,我们说除什么什么人以外,包括公务员、军人 都不算,应该排除在劳动者之外,现在整个社会接受这样一种区分还有些困难,因为我们刚刚市场 化,而且企业发展的情况也不一样,比如十万人企业的老总和小公司的老总的划分确实比较难办, 最后还是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比如我现在接一个哇哈哈总裁和合资公司的一个案子,他给我看了一 个服务协议,是不是劳动合同,是非常地道的劳动合同,现在发生惊异了,哇哈哈总裁就不是老总 了就是劳动者了,按照劳动者保护给予处理,这样一个高级管理者他的工资收入、奖金、期权、股 份和一般劳动者一样吗,按说应该区别看来,但是我们现在没有区别。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在相 关条文当中做了规定,比如竞业限制,主要是高级管理者,他们如果按一般劳动者保护的话企业就 非常被动,竞业限制做了原则性规定,让双方约定。另外一个更直接的就是在经济补偿方面限制最 高额,超过平均工资三倍的以此为准,而且补偿期不超过一年,把高级管理者和普通员工区别看来
第二,劳动规章制度的问题。劳动规章制度对于HR来说是1月1号实施《劳动合同法》时候最需要 完成的工作,法律规定叫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和劳动者利益直接相关的相关规定。企业劳动规章制 度的性质是什么呢?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在企业的具体化,是企业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劳资矛盾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将来企业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劳资矛盾时候这就是依据,是具有法律效力 的规范性文件。比如将来解除劳动合同,说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应该在相关规章制度中加 以规定,比如严重违反企业违章制度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之前必须提出明确的依据,规章制 度是基本依据。但是目前说来,很多企业的规章制 度是不规范的。规章制度有三个要求:第一内容合法;第二要经过相应的程序;第三要公示。法律 要求规章制度是劳动者享有落后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现在规章制度基本上就是管理规章,就是关 于劳动者义务的规章,你应该怎么做,你应该遵守什么纪律,犯哪条罚多少钱,怎么处理、怎么解 雇,劳动者权利的规定根本没有或者非常简单,有多少企业规章制度中有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 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规定,非常重要一个任务就是清理和完善企业的规章 制度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HR非常繁重的一项工作。而且有些企业的规章制度不仅不规范,而 且完全违法,比如在珠三角一个规章制度写的很细致,一个上午上厕所不能超过三次,一次不能超 过五分钟,而且上厕所需要领牌,这个规定本身侵害人权,24小时出入厂区必须逐级报告,得到批 准才能出去,这也是非法规定,如果是工作时间不能随意走动是应该的,工作时间可以这样要求, 但是不能限制工人工作以外的时间,这是不可以的,另外还有一些相应的罚款制度,这种规章制度 是违法的,是无效的,但是工人没有这种意识,现在工人也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了,规范性的企业 不应该有这样的问题,内容是一定要合法;第二制订程序,必须经过工会或者职工的讨论,听取他 们的意见,有的同志说没工会怎么办呢?没工会有职工,可以找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提意见,尽管 增加我们的工作量,但对于规章制度更完善和将来的执行都有积极意义,对企业来说并不是束缚, 企业应该认识到这是企业的管理权限,应该认真行使和履行,走这个程序是必要的;第三公示,你 制订的规章制度必须让工人知道,而且只能在告知工人以后才能以此作为依据处理劳资关系和相关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