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劳动合同法》新增内容
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新增了一下内容:
1用人单位在制定关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用人单位应公示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决定。
3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需要了解的情况。
4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未在用工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集体合同确定,没有集体合同的实行同工同酬。
6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三种情况: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的。
7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8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的约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为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条件适用国家规定。
9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前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0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11规定了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限制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合同权。
12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法服务期的约定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13在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约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此情况下,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4竞业限制的人员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15用人单位只能就培训和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约定违约责任。
16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劳动者又提供了劳动的,劳动报酬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17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